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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天文物理研究所

碩士班

碩士班學生參加博士班資格考相關細則

民國95年03月15日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本所一、二年級碩士學生得參加本所博士班資格考。

第二條

碩士班學生參加本所博士班資格考之通過與否認定如下:

1.招生與考試委員會在進行博士班資格考時,僅就參加考試之博士班學生成績,決定各單科通過標準。
2.碩士班學生單科之成績,超過該科之標準,該科為通過。
3.碩士班學生於同次考試通過所有之資格考科目,則通過資格考。

第三條

碩士班一、二年級學生參與資格考獲得通過者,得依國立臺灣大學碩士班肄業研究生逕行修讀博士學生辦法第三條第一款之其他特殊情形,申請逕行修讀本所博士班,由本所招生及考試委員會辦理。

第四條

於本所碩士班就讀期間已通過博士資格考者,若於三年內就讀本所博士班,視同博士資格考已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