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系(所)與福州大學物理學系為拓展學術交流、促進學術合作、增進相互瞭解,同意以互惠原則,進行交換學生計畫。
一、應至少在原屬學校修業滿一年。 二、應學業成績優良。 三、應符合原屬學校及接待學校之要求及其他規定。